新加坡国家环境局(NEA)正在就根据《环境保护和管理法》(EPMA)附表2将6种添加汞的产品作为有害物质(HS)进行管控的建议征求反馈意见。此次咨询将持续4周,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。
以下四种添加汞的产品拟从2027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、进口和出口:
功率超过30瓦的普通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(CFL);
30瓦或以下的普通照明用非集成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,每个灯管燃烧器的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;
用于普通照明的线形荧光灯(LFL),特别是40瓦以下的卤磷酸盐荧光灯,每支灯的汞含量不超过10毫克,以及超过40瓦的荧光灯;
用于普通照明的非线性荧光灯(NFL),如U 形弯管和圆形卤磷荧光灯。
从2028年1月1日起,拟将不再允许生产、进口和出口这两种添加汞的产品:
用于普通照明的 NFL,包括 U 形弯管和圆形三波段荧光粉灯;
普通照明用低压荧光灯,使用功率小于或大于 60 瓦的三波段荧光粉,根据汞含量进行监管,每盏灯的汞含量限制为 5 毫克。
国家环境局计划在2026年之前公布这一立法修正案,在修正案于2027年或2028年开始生效之前,给制造商、进口商和出口商两年的过渡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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