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23日,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接触清漆、涂层和塑料中的双酚A(BPA)法规草案,要求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中的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.05mg/kg,并且供婴幼儿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中不得检出BPA迁移。该草案意见反馈截至2017年9月20日。
根据该草案,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(EU) No 10/2011附件I表1授权物质清单拟进行如下修订:
FCM编号 | Ref号 | CAS号 | 物质名称 | 特定迁移量 | 限制和规范 |
151 | 13480 | 0000080-05-7 | 2,2-二(4-羟基苯基)丙烷 | 0.05mg/kg/ND |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; *用于接触法规(EU) No 609/2013所述婴幼儿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,不得迁移出BPA。 |
13607 |
此外,该草案引入了书面符合性声明的要求。符合性声明的内容应包括:
(1)制定符合性声明的运营商的名称及地址;
(2)制造或进口涂层材料或物品的运营商名称及地址;
(3)测试实验室的名称;
(4)涂层材料及物品的名称;
(5)声明时间;
(6)确认应用于材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层符合本法规Article2种的限制和法规(EC)No 1935/2004 Article3,15和17中的要求;
(7)涂层材料或物品的使用规范,如:
(a)预期接触的食品类型;
(b)与食品接触的温度及时间;
(c)经法规(EU)No 10/2011Article17和18或其他等效信息验证的最高的S/V值。
2016年3月份欧盟曾向WTO递交了相关草案,进行了类似的修订。本次发布的草案与之前相比,增加了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制品BPA迁移不得检出的要求,同时新增符合性声明的要求。
2016年12月份,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正式新增了BPA的限制要求,热敏纸中的BPA不得超过0.02%;2017年1月,BPA因具有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;2017年5月份,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修订BPA限量,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,双酚A的限量自0.1mg/L收紧至0.04mg/L;2017年7月份,SVHC清单再次修订BPA的危害属性,新增内分泌干扰属性。欧盟对BPA的管控要求越来越严格。
该草案将从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(OJ)上发布的第20天开始生效,并自生效6个月后开始正式实施。实施日期前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正常售卖直至库存清空。在此,提醒企业留意法规更新情况,加强与检测机构的合作,确认产品合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