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7日,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6-118号告示,对《食品等的自我质量检查项目指定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,其主要内容如下:
通过《食品法典》的修改(2016.3.31)新设了酒精相关食品类型及规格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第31条第1项,食品等制造、加工营业者要检验其制造、加工的食品等是否符合法律第7条规定的标准,本告示将指定酒精规格中安全管理相关的性状、乙醇、蒸发残留物、总酸、乙醛、甲醇、戊醇、重金属、高锰酸还原性物质、氯化物等11项为自我质量检查项目,以提高食品等的安全性。
另外,对于同时新设的琼脂,指定其规格中安全管理相关的性状、水分、粗蛋白、粗灰分、硼酸等为自我质量检查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