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非自动衡器指令2014/31/EU(NAWI)要求非自动衡器需要根据指令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协调标准(EN 45501:2015),进行CE认证。根据非自动衡器指令的要求,制造商有两种合格评定程序的组合模式可以选择:
1.模式B+D或模式B+F(对于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的器具,或没有使用弹簧平衡负荷的负荷测量装置,模式B不是强制性的。但如果器具没有提交模式B,则应适用模式D1或模式F1。)
2.模式G
非自动衡器的CE标志也必须辅以大写字母M标志,M标志应加上粘贴年份的后两位数字,并用矩形方框包围,矩形方框高度应与CE标志高度一样。
具备非自动衡器指令(NAWI)认证资质的公告机构查询地址:查看链接
本信息由广东省WTO/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摘录/编辑/整理并翻译,转载请注明来源。